兒子飛踢同學 家長賠5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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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和區某國小4年級呂姓學童,在校內無故飛踢楊姓同學頭部導致受傷,呂童家長及校方被告求償50萬元,法官認為呂童家長,判賠5萬元,另無法舉證事件與校方管教疏失有關,判校方不必賠償。
法院調查,去年3月14日楊姓學童在自然課教室前走廊排隊進教室上課,見同班呂姓同學從廁所衝出來,急忙閃開,呂卻助跑飛踢他的頭,楊被踢倒在地,遭上自然課使用的鋁尺割傷眉毛,當場血流如注,左眉有1公分開放性傷口。
楊童家長主張,呂生在校常對孩子拳打腳踢及吐口水等諸多不良紀錄,且常傷害同學,事發後仍對楊生咆哮、謾罵。他們為了孩子安全,已辦轉校。楊生因傷口過深,傷及毛囊,日後將動植眉手術。
另主張校方早知悉呂的霸凌行為,卻未即時通知家長、加強監控霸凌及心理輔導,推卸責任,有嚴重疏失,因此向呂童家長及校方求償醫療費、植眉費及精神慰撫金共50萬元。
呂童家長答辯說,已付醫藥費,植眉費與楊童的眉傷無關,精神慰撫金也沒有必要。校方則說,此事屬意外,與管教沒有相當因果關係,校方並非未處理此霸凌事件。
法官認為,案發時呂童已11歲,應知飛踢會造成他人受傷,因此與家長要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楊童家長未舉證校方疏失,因此校方不須負賠償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