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萬大學兼任助理 視為勞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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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以來,大學兼任助理到底算學生還是勞工,始終爭議不休,勞動部昨天發布「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」,學生若受學校指揮從事教學、研究工作且有對價關係,就具雇傭關係,估計全台11萬名兼任助理大部分都可被認定是勞工,新制即日起上路,全台學校將多付8、9億元勞健保支出。
勞動部長陳雄文指出,2013年至今,勞動部共接獲77件學校未替兼任助理投保勞保的申訴案,開罰4件,未按時發薪水等違反勞動條件的申訴有28件,裁罰5件;實務上還發現,很多兼任助理的工作,竟然是幫老師照顧小孩、搬家,為了解決類似爭議,經多次討論擬定指導原則。
陳雄文說,學生只要受學校及教授指揮監督,從事研究教學等工作,且有對價關係,也就是有工作才給錢,與獎學金性質不同,校方與學生就屬雇傭關係。另外,教授也不得再要求兼任助理做分外事情。
教育部昨配合提出「學生兼任助理權益保障處理原則」,要求大學將兼任助理分類,提供勞務者歸類為「勞動型」助理,學校應幫他們納勞健保;以課程或論文為學習目的者屬於「學習型」助理,不屬於僱傭關係,學校不用幫他們保勞健保。
台大、成大估算,若兼任助理都認定是僱傭,台大1年可能會增加超過1億元的支出,成大約3000多萬元,迫不得已,他們最後會減少聘用兼任助理的名額。
台大教務長莊榮輝認為,如果把兼任助理全部認定為勞資關係,校方將增加龐大支出,教學助理的助理制度可能會倒。多位教授憂心,當師生關係變成僱傭關係,將衝擊校園倫理。